一次搞懂,申請婚姻綠卡該準備的所有文件

去年決定要申請 婚姻綠卡 時,考慮了是要自己申請還是請律師。一來初來乍到,二來對於美國複雜的文書處理沒有經驗,當時幾經考量之後決定請律師幫忙。

雖然有律師幫忙讓一切相當順利,甚至面試當周隨即收到綠卡。不過還是分享一下準備的資料跟文件,希望有幫助並可以省下一筆律師費用囉!

這一篇先提供條列式說明,希望先有個簡單易懂的了解,各文件比較詳細的部分,再利用其他篇文章說明囉!

申請前準備文件

  • 要申請綠卡的配偶:
    • 重要1: 只要台灣戶政事務所有中英文版,可以直接申請。
    • 重要2: 如果申請文件只有中文版,可以到該機關網路上下載表單自己翻譯。
    • 重要3: 文件備妥後,先拿到法院或是民間機構公證,再送交外交部認證。
    • 重要4: 如果在台灣有改過名字,記得申請戶籍謄本時要加註改過名子。
    1. 台灣的出生證明
    2. 戶籍謄本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 美國旅行簽證 ESTA
    5. I-94 表格 (這邊申請)
  • 擁有美國國籍的另一半:
    1. 美國的 Birth certification
    2. 社會安全碼

開始申請時需要填或是會用到的文件

  • 要申請綠卡的配偶:
    1. Form I-130A (申請者的資料確認)
    2. Form I-131 (回美證申請,因應未拿到綠卡之前卻需要離境美國使用)
    3. Form I-485 (此表目的為提出身份轉換申請)
    4. Form I-765 ( 申請工作證表格 )
    5. Form G-28-Beneficiary (有請律師才需要喔,可以忽略)
    6. Form I-693 (體檢表,由醫生提供)
  • 擁有美國國籍的另一半:
    1. Form I-130 (目的為替配偶申請身分轉換)
    2. Form I-864 – Petitioner (工作收入狀況資料表,屬於擔保書的一環)
    3. Form G-28 – Petitioner (有請律師才需要喔,可以忽略)
    4. Form I-864 – Joint Sponsor (如果收入不足,或是剛到美國頭一兩年,需要 親友做Sponsor 所需要的文件)
  • 提醒還是要讀一下移民局的規定,有新版的表格就下載最新的表格,以免被退件。
  • 兩人共同的文件
    1. 結婚證書影本

各文件的基本介紹及準備

I-130 & I-130A

  • I-130主要由美國公民填寫申請,表示要替配偶申請身分轉換;I-130A主要是申請綠卡的配偶資料
    1. 美國公民及配偶的護照規格照片各1張
    2. 美國公民的出生證明 (如果當初是綠卡申請成為公民,就是用公民證)
    3. 美國公民的護照影本(有網友指出出生證明或護照影本選一即可,不過兩個都準備比較保險。)
    4. 結婚證書影本
    5. 費用 $ 535美金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 返美證申請,假設在還未拿到綠卡之前,有必要事情需 要暫時離境美國,再度入境美國時使用
    1. 與 I-485一起申請的話不需要繳費
    2.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規格照片 2 張
    3.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及簽證影本 (影印護照上入境蓋章即可)
    4.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 ESTA 資料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 這一份文件是申請身分調整的主文件,非常重要,面試時基本上面試官會依照這一份文件跟申請綠卡的配偶一一核對資料。
    1. 費用$ 1,225 美金
    2.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規格照片 2 張
    3.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及簽證影本 (影印護照上入境蓋章即可)
    4.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 I-94 表格
    5.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 ESTA 資料
    6.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出生證明
    7.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無犯罪證明)
    8. 結婚證書影本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這一份文件是工作証申請文件
    1. 與 I-485一起申請的話不需要繳費
    2.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規格照片 2 張
    3.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護照及簽證影本 (影印護照上入境蓋章即可)
    4. 申請綠卡的配偶的 ESTA 資料

I-864-Petitioner & I-864 -Joint Sponsor

I-864-Petitioner 為美國公民的擔保書,需詳填在美國的 工作收入狀況資料, 另附上至少三年的所得證明;如果在美國工作未滿三年或是收入不足 (門檻為該州最低基本生存線的125%),則需要找親友填寫 I-864 -Joint Sponsor 作為擔保。
Sponsor 必定是要美國公民或是永久居民(持綠卡者),符合三年以上的報稅者;且除非固定申報海外資產,否則海外資產不列入計算喔。

I-693 體檢表

通常是申請被接受之後,在面試前的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這時候可以到指定診所體檢。 此表 由醫生簽明且彌封,不可以打開,面試官會當場檢查。

G-28-Beneficiary & G-28- Petitioner

這是有請律師才需要填的表格喔。

申請Q&A

  • 該何時開始申請?
    • 大約60~90天之間提出申請即可。基本上使用「非移民意圖的簽證」入境,照理來說是不可以有申請移民的意圖;然而美國公民跟其配偶可能會改變想法,所以有所謂 30/60/90法則,就是 30/60/90天之後,可能改變心意決定申請身分轉換。
  • 何時申請台灣的文件比較好?
    • 比較好的做法是入境60天左右請台灣家人幫申請,通常外交部認證會需要比較多工作天,加上台灣寄件到美國時間,這方面時間要算一下。
    • 一開始就申請好可能會被認為有移民意圖為何還用ESTA簽證。
  • 表格要在哪邊下載呢?
  • 文件在電腦上打字或用手寫呢?
    • 兩者都可以,不過建議用打字的,比較整齊也比較不會產生誤會。但是簽名處請親手簽名。
  • 所有證明文件需要繳交正本嗎?
    • 先以影本為主即可,如果需要正本會另行通知。

之後會在分享當中的過程與可能遇到的問題,我是小貝藍蕾,我們下次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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